我院顺利开展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工作
日期:2019-04-28  发布人:admin66  浏览量:550

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,检验教学成果,我院于4月25-26日进行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中专业考试。我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,各教研室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,提前公布时间与考核形式,保障专业考试的有序进行。

以下为各教研室专业考试安排细则:

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音乐学院钢琴期中考试安排

 1.考试对象及目的:

目的:通过考试测定学生的学习能力,钢琴技术和综合演奏表现能力。

1)对象:2016级一班钢琴主修生

      2017级一班钢琴主、辅修生

地点:M2419

评分老师:程诗、吴晗、陈姗姗  

2)对象:2016级二班钢琴主修生

      2017级二班钢琴主、辅修生

地点:M2420

评分老师:胡小年、杨瑞雪、

3)对象:2018级一班钢琴主、辅修生

      2018级二班钢琴主、辅修生

地点:M2421

评分老师: 陶馨、陈宇风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.考试内容和形式

1)考试内容:一首曲目,现场评分,考生根据选择作品完整演奏。

2)时间:2019年4月25日中午12:00-13:30

3)评分形式:该考生的最后考试成绩取考场所有老师的平均分,并做好学生的考试签到工作和面试的考试过程录制工作。

注:考生弹奏曲目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,反复记号不用反复弹奏。超过规定时间老师可打断学生演奏,但不影响成绩。参加4月26日尖子生选拔活动的学生以选拔成绩作为期中成绩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3.评分标准: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,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:

  1)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、演奏姿势。10%

  2)乐曲演奏规范、具有正确把握节奏、力度、速度及音色的能力。20%

  3)能运用多种弹奏技巧表现乐曲,准确表现乐曲的情绪。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,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。30%

  4)演奏完整,流畅。30%

  5)演奏的曲目有一定的难度,但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与考生所完成的质量符合。10%

钢琴教研室

 

 

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音乐学院声乐期中考试安排

 1.考试对象及目的:

        对象:本科2016、2017、2018级  

        地点:二楼舞蹈教室、三楼舞蹈教室

        时间:2019年4月26日 16:30-19:30

        目的: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,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、音准、节奏及音准表现。

        评分老师:声乐教研室全体老师

第一考场:二楼舞蹈教室

16:30-18:10

2016级1班主修21人,2016级2班主修14人

18:10-19:30

2017级1班辅修12人,2017级2班辅修14人

监考老师:吴昊 焦双红 陈蓉 朱恒 石丹琼  

 

第二考场:三楼舞蹈教室

16:30-17:30

2018级1班主修9人,2018级2班主修12人

17:30-18:30

2017级1班主修8人,2017级2班主修15人

18:30-19:30

2018级1班辅修9人,2018级2班辅修11人

监考老师:李小莹 李静 郭一鸣 熊念桃 刘亚熙

备注:各考场第一人为考场负责人,负责做好考场内考务的相关工作

巡考:李曦、胡小年

2、考试内容和形式

1)考试内容:现场评分,考生准备2首声乐曲目,现场抽一首进行演唱;

2)评分形式:该考生的最后考试成绩期中考试占40%,期末考试占60%,并做好学生的考试签到工作和面试的考试过程录制工作。

3、评分标准

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,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:

(1)具有正确的嗓音技巧及演唱方法;20%

(2)表演规范、正确把握声乐曲目的节奏、速度及音色的能力;20%

(3)演唱曲目语言的多样性及准确性;20%

(4)能够完整地演唱及表演所选声乐作品,具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;30%

(5)演唱仪表优雅及舞台表现风格;10%

声乐教研室

 

    

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音乐学院器乐期中考试安排

 1.考试顺序及目的:

顺序:架子鼓各级、其他乐器:2018、2017、2016级

地点:m244

时间:2019年4月26日 下午2:00-4:30

目的:通过考试测定学生的学习能力,中外乐器演奏水平和综合演奏表现能力。

监考人员:孙思 王妮娜 王薛瑶 董心悦 张家绮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2.考试内容

    要求熟练地背谱演奏乐曲,不作反复,考试中教师可要求学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。

 

 3.评分标准

    中外乐器考试满分为100分,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:

   1)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、演奏姿势。10%

   2)乐曲演奏规范、具有正确把握节奏、力度、速度及音色的能力。20%

   3)能准确表现乐曲的情绪。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,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。30%

   4)演奏完整,流畅。30%

   5)演奏的歌曲有一定的难度,但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与考生所完成的质量符合。10%

 

器乐教研室

 

考试现场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期中考试是教学成果的阶段性检测,有利于教师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,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,同时,有助于学生及时查漏补缺,从而更好地推进我院教风、学风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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